各司法所,各鎮(街道、管委會)調委會,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六部委《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提升全市人民調解員隊伍專職化、規范化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辦法》(浙調協字〔2019〕5號)文件,經各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考評推薦,區司法局和區人民調解協會研究,決定授予周佩燕等同志“浙江省四級人民調解員”稱號,具體名單見附件。
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
2023年10月23日
普司字〔2023〕20號關于授予周佩燕等同志“浙江省四級人民調解員”稱號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