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現將《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旅游產業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旅游產業發展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是指鎮政府為引導和扶持激勵旅游產業,促進旅游產業健康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遵循科學管理、擇優扶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成立蝦峙鎮旅游產業發展協調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旅游鎮領導任副組長,村鎮辦、黨政辦、經貿辦、綜合執法中隊、社發辦、漁農辦、安全站、綜治辦、文化站及相關村社為成員。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確定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審定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激勵對象,協調相關困難和問題等。
第五條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村鎮辦,主要負責全鎮旅游產業獎勵內容的征集、匯總和篩選;牽頭組織召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提出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意見,并報協調小組審定;監督檢查旅游產業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獎勵項目的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激勵條件和范圍
第六條 投資階段,申請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激勵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投資項目符合蝦峙鎮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取得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的有效文件。
(四)所投資項目必須在蝦峙鎮依法登記納稅,其中民宿項目建設全過程需嚴格按照《蝦峙鎮民宿建設運營操作指南》。
(五)投資項目在引進一年內實現成功落地。
第七條 運行階段,申請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激勵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年未發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旅游投訴事件。
(二)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第八條 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扶持激勵民宿培育以及旅游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等。
第四章 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激勵對象的確定
第九條 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年10月向全鎮公開征集當年政府可給予獎勵對象。各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根據要求,向主管部門申報,由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協調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匯總各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評審經費由鎮財政另行安排。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初審或評審結果,提出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意見,并報協調小組審定。
第五章 旅游產業扶持激勵標準
第十條 投資階段:
(一)對于新引進并成功落戶的所有涉及旅游開發建設的項目,首期投資金額(投資金額包括規劃設計、基礎設施、設備配套等)不少于50萬元,按單個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
(二)對注冊地為蝦峙并已在蝦峙落戶的企業,因投資旅游向金融機構貸款,可發放30%的貸款貼息,每個項目最高貼息為10萬元/年,補貼最長年限為3年。(企業貸款需優先考慮本地金融機構,在本地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貸款額度的情況下才可考慮其他金融機構,否則不給予貼息獎勵)
第十一條 運營階段:
(一)對各經營主體參與當地特色文旅產品設計及營銷,在線上線下平臺銷售量均超過500件,推廣效果較好的,經協調小組認定,全年評選5件,予以獎勵3000元/件。
(二)對經營主體引進的可擴大蝦峙影響力的活動,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媒體平臺閱讀量超過10萬的,經協調小組認定,予以5000元的活動組織經費補貼。
(三)其他對推廣蝦峙旅游具有較強推動作用的事項,視情況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提升階段:
(一)對獲得國家級、省市區級行業內專業性榮譽的,經協調小組確認,鎮級層面再給予獎金補貼的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如浙江省民宿評定管理委員會認定的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市級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的民宿等。
(二)對投資項目等經營狀態良好,投資項目每新增一期并順利落地經營,予以一次性1萬元擴大規模獎勵補貼。
(三)對穩定階段的經營主體,排除大環境因素影響,全年累計游客接待量超過前一年的30%,經協調小組確認,予以一次性1萬元獎勵補貼。
第十三條 如投資項目享受區級及區級以上其他專項資金支持或補助未達到“第十條”規定時,按“第十條”規定的獎勵額度,鎮政府予以補足。如投資項目所獲其他專項資金支持或補助超過“第十條”規定時,鎮政府不重復獎勵。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經營主體申報獎勵項目均由協調小組進行情況核實。
第六章 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申請引導旅游產業發展資金的個人、團體及組織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依據實施要求和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引導激勵資金,鎮財政部門按主管部門審核意見進行復審,并按程序審批后撥付引導資金。
第十五條 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發放對象的征集、匯總和篩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核對獎勵項目的標準要求;鎮財政部門負責產業引導激勵資金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下達及資金的撥付,監督檢查產業引導激勵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申請獎勵需提供按鎮旅游部門要求提供憑證材料。在獎勵資金兌現過程中,出現破產、倒閉、停業或被有關部門降級、取消等級,則未兌現的獎勵資金終止兌現。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協調小組收回已撥付資金,并交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2022年9月19日起執行,執行年限暫定三年,由蝦峙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原2018年印發的《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單位基本信息 | (1)項目申報(實施)單 位名稱 | ||||
(2)注冊地址 | |||||
(3)注冊資金 | (4)法定代表人 | ||||
(4)項目申報(實施)單 位類型(單選) | □企業 | □個人 □社會團體 | |||
(5)項目申報(實施)單位基本情況描述 |
(不超過 500 字) | ||||
(6)項目申報(實施)單位財務狀況 |
(不超過 500 字) | ||||
項目基本信息 | (1)項目名稱 | ||||
(2)支持方式(單選) | □項目補助 | □貸款貼息 | |||
(3)項目實施地點 | |||||
(4)項目實施起止年限 | 年 月 | 至 年 月 | |||
(5)項目申報的政策依據 | |||||
(6)項目主要實施內容及規模 |
(500 字以上) | ||||
(7)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情況 |
(按項目性質提供相關審批文件) | ||||
(8)項目績效分析 | (項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等不超過 500 字) | ||||
項目是否獲得過區級資金支持 | □是 □否 | ||||
項目是否獲得過市級資金支持 | □是 □否 | ||||
項目資金信息 | 項目投資總額 | ||||
項目貸款總額 |
(貸款貼息類項目填寫) | ||||
項目申請支持金額 | |||||
法人代表(簽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手機): 項目負責人: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填表日期:
蝦峙鎮旅游發展運營階段扶持獎勵申請表
申請時間:年月日
運營階段 | 申報項目(自選) | □文旅產品設計及營銷 | □活動引進 | □其他事項 |
申報要求 | 1、特色文旅產品設計 2、線上線下平臺年銷售量均超過500件 | 1、線下活動引進。 2、新媒體平臺閱讀量10萬+ | 蝦峙旅游貢獻等(小組認定評估) | |
申請項目產品(活動) 名稱及簡介 (另附相關憑證材料) | ||||
本扶持獎勵辦法由蝦峙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申請人需提供真實憑證) | ||||
申報人(姓名):申報人電話(手機):
申報單位:
蝦峙鎮旅游發展提升階段扶持獎勵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運營階段 | (1)申報項目(自選) | □國家、省級、市級榮譽 | □新投資項目落地 | □游客年接待量 |
(2)申報要求 | 1、浙江省民宿評定管理委員會認定的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民宿 2、市級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的民宿等 | 投資項目每新增一期且擴大規模并順利落地經營 | 全年累計游客接待量超過前一年的30% (小組認定評估) | |
申請項目簡介 (另附相關憑證材料) |
上級下撥獎金補貼:
萬元
(附相關榮譽及獎金補貼文件) |
新一期項目簡要介紹:
(附照片等材料) |
游客年接待情況介紹:
(附游客入住登記等材料) | |
本扶持獎勵辦法由蝦峙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申請人需提供真實憑證) | ||||
申報人(姓名):申報人電話(手機):
申報單位:
(蝦鎮政78號)關于印發《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pdf
本文政策解讀:關于《蝦峙鎮旅游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