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街道各科室(部門),下轄企事業單位:
現將《朱家尖街道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辦事處
2022年10月31日
朱家尖街道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街道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的管理,規范街道自行選取承包商的交易方式、交易行為,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街道自行選取承包商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經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核準可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兩次招標,投標人均不足3家(不含),經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按規定審批準可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街道規定的招標范圍內不必招投標的項目。
第三條 街道自行選取承包商,由項目實施單位對交易過程和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 街道自行選取承包商交易方式,包括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或直接發包。采用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街道規定的招標項目下限標準額度(不含)以下。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承包商為朱家尖街道行政范圍內注冊的具有施工資質的法人或有相關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第二章 一般規定
自行選取承包商交易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
1. 采用直接發包的應說明原因,原則上要求在承包商中抽簽選取,不符合專業技術資質要求的除外。
2. 兩次招標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3家,并經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核準后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應從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中選取。
第六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由項目實施單位代表和街道專業工作人員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也可從社會專業技術人員中選取。街道專業工作人員由街道紀工委、財政辦、招投標中心等人員中選取。社會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有一定影響、得到社會公認的工程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專業人員選擇應按規定堅持回避原則。
第七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在項目實施單位自行選取承包商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認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二)審查承包商的響應文件并做出評價;
(三)要求承包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
(四)編寫評審報告;
(五)告知項目實施單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承包商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根據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的規定獨立進行評審,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
(四)配合項目實施單位答復承包商提出的質疑。
第九條 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應當包括承包商資格條件、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承包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活動。承包商應當根據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從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截止時間為節假日的,應當順延至節假日后的首個工作日。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項目實施單位可以對已發出的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的承包商。不足2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響應人應當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項目實施單位收到響應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響應人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拒收。
第十一條 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明確承包商提供投標保證金的,承包商應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承包商為聯合體的,由聯合體中的牽頭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要求承包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第十三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交易的具體方式和參加評審的承包商名單;
(二)評審日期和地點,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名單;
(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承包商的資格審查情況、響應文件評審情況、報價情況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評審報告應當由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人。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成員,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成交承包商確定后2日內,向成交承包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向每一個響應人書面告知成交結果。成交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實施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項目名稱、項目位置;
(三)成交承包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
(四)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協商小組成員名單。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項目實施單位不得向成交承包商提出超出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承包商訂立背離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招標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承包商的投標保證金。未成交承包商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退還,成交承包商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在合同簽訂后5內退還或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第十七條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項目實施單位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承包商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成交承包商拒絕簽訂合同的,項目實施單位可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按序確定其他候選承包商作為成交承包商并簽訂合同或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自行選取承包商交易資料。交易資料包括交易活動記錄、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響應文件、評審報告、成交承包商確定文件、單一來源采購協商情況記錄、合同文本、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類承包商,應按相關規定編制工程控制價;選取貨物采購類和服務類承包商,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市場價格情況確定最高限價。承包商報價高于工程控制價或最高限價的,響應文件應作無效處理。
第三章 競爭性談判
第二十條 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承包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承包商。
第二十一條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談判過程中承包商有關承諾內容是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談判小組按照談判文件確定的成交標準,提出1-3名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同時將評審報告送項目實施單位確認,以排名第一的候選人為成交人。
第四章 詢 價
第二十三條 詢價交易方式主要適用于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項目。詢價小組在詢價過程中,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評審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參加詢價采購活動的承包商,應當按照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詢價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通知書實質性響應要求的承包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1-3名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同時將評審報告送項目實施單位確認,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承包商為成交承包商。
第五章 單一來源采購
第二十六條 單一來源采購適用于以下情形:
(一)只能從唯一承包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承包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承包商處添購;
(四)兩次公開招標投標人不足3家,經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同意不進行招標的;
第二十七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組成協商小組,與承包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項目質量。
第二十八條 協商小組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一來源采購的原因;
(二)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的商定情況。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協商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對記錄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拒絕在記錄簽字又不書面說明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應建立內部約束、監督和管理機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交易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
第三十條 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應將自行組織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管理納入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要內容,防止領導干部和其他干部插手、干涉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的現象發生。
第三十一條 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處理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交易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承包商設立履約誠信、質量問題登記制度,如有重大違約責任及質量問題發生的做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 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對自行選取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管理,每年對自行選取承包商的工程建設項目按1/3的比例組織抽查。
第三十三條 交易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將交易結果及時報街道招投標領導小組備案,每月20日前匯總后,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登記表》內容填寫后報送街道招投標中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朱家尖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