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社區矯正管理局:
《舟山市普陀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業務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局黨組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辦公室
2024年3月8日
舟山市普陀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業務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高效,激發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工作積極性,依據《浙江省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浙司〔2020〕96號)和《舟山市普陀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量化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結合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主要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業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的重要依據,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其他考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業務考核,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獎優罰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己私Y果應每月通報。
第四條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業務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管理干部或相關負責人負責,業務考核每月組織一次,當月考評結果在次月5日之前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核實,經組長簽字后報局政治處(辦公室),當月考核結果作為次月發放崗位津貼的依據。
第五條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業務考核等次分為一檔98分(含98分)以上、二檔96分以上(含96分)、三檔96分以下(不含96分),一檔全額發放崗位津貼;二檔按照90%發放崗位津貼;三檔按照80%發放崗位津貼,對于考核成績低于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停發崗位津貼。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對扣分項有異議的,可以向社區矯正管理局申請復核一次,以最終復核分值為準。
第六條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在業務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應予以考核評分加分獎勵,按照以下情形進行加分:
(一)在工作中團結同志,具有模范作用,帶領同單位人員營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圍的,業績突出的,加0.5分。
(二)對單位建設或在社區矯正工作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并予以采納的,每采納一條加0.5分。
(三)因上級臨時性部署任務,上級下達緊急、突擊任務(含節假日公差)等特殊情況加班的:休息日加班2小時以上的加0.5分,每月最高不超過2分;工作日晚上加班2小時以上的加0.5分,每月最高不超過2分。
(四)工作表現積極,對上級交辦任務保質保量并提前完成的,視情況加0.5-1分。
(五)被市級及以上單位通報表彰的,加2分。
(六)監督管理和幫扶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有立功、受到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及以上單位表揚、獎勵的,加1-2分。
(七)撰寫的信息材料被區級、市級及以上錄用的,分別加0.5、1分。
第七條 日常業務工作按照以下情形進行扣分:
(一)社區矯正業務不熟悉,未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及工作質量不高的,每次扣1分;責任心不強,工作應付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響每次扣2分。
(二)在上級督查檢查中被點名批評或在檢察院法律監督中被下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的,扣1-3分。
(三)不遵守相關社區矯正工作保密守則規定,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保持24小時(含節假日)通訊暢通,無正當理由凡在半小時之內聯系不上的,最高扣2分。
第八條 開展“云雀”全維核查,每日登錄“云雀”全維核查平臺核查轄區內社區矯正對象全員位置、軌跡,并結合電話抽查核實人員情況,每月對在冊矯正對象必須做到全員電話抽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一)各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每日登錄“云雀”全維核查平臺對所有在矯對象進行位置等核查,每漏查一名社區矯正對象的扣1分;每月對所有在矯對象必須做到全員電話抽查并做好詳細記錄,以每月各所上報的電話核查記錄本為依據,矯正對象未簽字按手印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二)各所每日核查社區矯正對象APP位置上報、簽到完成情況,核查未完成原因及后續處置情況,做好詳細記錄。核查未完成的矯正對象必須要查明原因并及時進行后續處置,未處置、未完成簽到每發現一處扣1分。
(三)各所社區矯正對象存在異常情況要在24小時內核實、處置并做好詳細記錄。未在24小時內核實并處置的每發現一處扣2分。
第九條 執法辦案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一)根據社區矯正決定文書、社區矯正對象實際情況準確、及時錄入信息。在社區矯正管理平臺上及時、準確錄入矯正對象信息,包括基本檔案、法律文書、刑罰信息,每發現一名矯正對象錄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在執法辦案平臺上完善社區矯正對象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檔案、法律文書、刑罰信息,要求填寫完整無遺漏,不完整,有遺漏的每處扣0.5分,面部或指紋信息綁定到社區矯正管理系統,未錄入或逾期錄入的扣0.5分;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首次談話教育,制作談話筆錄,并存入工作檔案,未開展的扣1分。
(二)根據法律法規及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按期辦理入矯、解矯手續并錄入信息。未按期辦理入矯、解矯手續并錄入信息的,每發現一名矯正對象未按期辦理入矯、解矯手續并錄入信息的、信息錄入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三)根據法律法規及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做好定期報告、思想匯報、月度考核、等級調整、實地查訪、保外就醫等信息錄入,未按要求做好定期報告、思想匯報、月度考核、等級調整、實地查訪、保外就醫等信息錄入的,每未完成一項的扣1分。
(四)根據法律法規及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做好集中教育、個別教育、公益活動等信息錄入。未按要求做好集中教育、個別教育、公益活動等信息錄入的,每未完成一項的扣1分。
(五)根據法律法規及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做好訓誡、警告、提請治安管理處罰等信息錄入。未按要求做好訓誡、警告、提請治安管理處罰等信息錄入的,每未完成一項的扣2分。
(六)根據法律法規及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在浙里連心系統中做好入矯、中期、解矯心理測評。未按要求做好入矯、中期、解矯心理測評的,每逾期3日未完成的每項扣0.5分。
第十條 按照法律法規、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建檔,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文書證據等材料合法合規(含法律文書、基本信息、各類告知書、等級調整、獎懲、外出、跨市縣審批等)。
(一)矯正接收工作
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做到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筆錄清楚,調查完成期限符合規定,調查結論合理正確,程序合法。未按時效要求完成的,調查的內容與結論相矛盾或調查結論不明確、程序不規范的,每處扣1分。協助做好遷居調查取證工作,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程序合法,未及時按規定調查取證的,每發現一起扣 0.5分。
開展社區矯正對象入矯審查,核對社區矯正對象身份,核對相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未核實或者核實有誤、法律文書不齊全的,每處扣0.5分;審查是否有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情形,發現不按時報到的,及時調查取證,符合處罰條件的,提出處罰意見報區級社區矯正機構,未及時上報的扣1分。
社區矯正對象報到后3個工作日內應建立矯正小組,矯正小組一般不少于3人,成員可以由司法所、村(居)委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或保證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組成,社區矯正對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未按照規定建立的扣0.5分。
社區矯正對象報到后3個工作日內應開展入矯宣告,現場書面告知監督規定以及日常報告、教育學習、公益活動、電話報告的時間、地點和具體安排等。制作《社區矯正宣告書》一式兩份,社區矯正對象簽字、捺印后,一份交由社區矯正對象,一份司法所存檔。未及時宣告或者宣告不符合規定扣1分,宣告書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按照有關風險評估要求在社區矯正對象首次報到10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再犯風險評估;社區矯正對象期滿解矯前開展一次再犯風險評估;再犯風險評估工作可每半年開展一次;再犯風險評估高的必須納入重點人員管理。風險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二)等級調整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自到區級社區矯正機構登記報到之日起3個月內,實行嚴格管理,根據規定需要管理等級調整的應及時調整該矯正方案。未及時制定或及時調整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三)外出審批工作
收到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申請書后,符合條件的填寫《外出審批表》,由司法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司法所公章。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及時送區社區矯正機構審批或通過社區矯正管理系統網上審批。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審批流程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四)規范落實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的日常監管工作
對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或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應及時上報;按規定對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病情復查報告進行審查,協助做好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的醫學司法鑒定。未讓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每三月提供一次復查情況資料的,對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或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未及時合議上報的,每處扣1分;對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病情、身體狀況信息不了解、不掌握,每處扣0.5分;未按規定配合做好醫學司法鑒定工作的,每例扣0.5分。
(五)解矯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社區矯正期滿按規定啟動解矯程序,經合議后依照網上審批程序制作《社區矯正對象期滿審批表》、《矯正期滿合議表》、《社區矯正期滿鑒定表》、《個人期滿小結》。每少一處扣1 分。社區矯正對象解矯當日,按照程序宣告解矯,逾期辦理解矯的扣2分。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法規、執法質量考核細則等要求建檔,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文書證據等材料合法合規(含日常報告、教育學習、實地查訪、月度考核、思想匯報、矯正方案等)。
(一)日常報告工作
嚴格管理社區矯正對象每半個月到司法所當面報告1次;普通管理社區矯正對象每月到司法所當面報告1次。當面報告應當記錄并登記,填寫《社區矯正對象當面報告登記表》并簽字按手印,存入工作檔案。報告制度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嚴格管理落實電話或社交軟件報告制度,社區矯正對象每周通過電話或社交軟件向司法所報告1次,普通管理社區矯正對象每半月通過電話或社交軟件向司法所報告1次,報告內容應當記錄并登記,填寫《社區矯正對象報告情況登記表》,登記表存入工作檔案。未嚴格管理落實的扣1分,報告內容未記錄并登記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告情況登記表》的扣1分。
(二)教育學習考核工作
規范落實教育學習制度,每月開展集中教育學習活動,未開展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缺席集中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未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又未進行查處的每處扣1分;未及時組織缺席人員進行補課教育的,扣1分。
規范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每月思想匯報、月度小結、考核結果登記管理;協助做好月度考核評議、分級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報到記錄、評議、合議、審核、公示等環節材料齊全、程序規范。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月度考核的扣1分;月度考核評議、合議、審核、公示等環節程序不規范、材料不齊全的,每處扣1分。
(三)公益活動工作
充分發揮村(居)基層組織幫助開展社區矯正作用,組織開展常態化集中公益勞動活動或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活動。社區服務(公益勞動)書面臺賬記錄規范、齊全。公益勞動證明內容不完整,要素不齊全的,每發現一起扣 0.5分。
(四)實地查訪工作
對入矯三個月內的嚴管社區矯正對象每月至少實地查訪一次,對其他普管社區矯正對象每季度至少實地查訪一次,對重點社區矯正對象每半個月至少實地查訪一次,司法所填寫《社區矯正對象實地查訪情況登記表》,存入工作檔案,實地查訪內容錄入社區矯正管理系統。查訪次數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扣1分,未填寫《社區矯正對象實地查訪情況登記表》或未錄入社區矯正管理系統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對象脫管后的處置工作(聯系家人,配合做好查找筆錄,聯系派出所協查身份證使用信息)。檢查發現未及時辦理的,每發現一起扣1分。
(五)落實矯正方案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報到后,5個工作日內應為社區矯正對象制訂《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方案》。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管理等級調整和解矯前三個月的再犯罪風險評估工作,并按評估和測試結果調整矯正方案,未按要求開展再犯罪風險評估、心理測試和調整矯正方案的,每發現一處扣 1 分。
第十二條 做好社區矯正對象基礎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歸檔,社區矯正對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正、副卷分開;做到資料齊全,存放整齊并做好保密工作。檢查發現未認真落實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期滿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做到卷內目錄清楚,按統一標準整理裝訂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存放整齊并按要求正卷及時送交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檢查發現未認真落實的,每發現一處扣 1 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普陀區司法局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