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為落實2025年秋季學期起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舟山市推進托育教育一體化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2025年12月3日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辦公室 2025年12月3日印發 |
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引導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依法辦學、規范管理,促進我區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推進托育教育一體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政府設立的,用于扶持和促進本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包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民辦幼兒園,下同)規范辦學、可持續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資金來源:區級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補助;社會捐贈;其他收入。
第四條 使用原則:堅持導向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專款專用原則。
第五條 支出范圍:主要用于政府購買教育服務,及對辦學規范、社會效益好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進行補助獎勵,優先用于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包括:免保教費補助、生均辦學經費補助、辦學場所租金補助、教師培養成本補助、校園安保費用補助、舉辦者獎勵和辦園等級提升獎勵等。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會同區教育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區教育局負責審核基礎材料,提出年度資金分配初步方案,檢查、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區財政局負責審定區教育局提出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專項資金,檢查、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獲取專項資金的條件:
(一)辦學思想端正,教育管理規范,無違法違規辦學現象。
(二)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未發現違法違規情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須執行《舟山市普陀區普惠性民辦教育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報區物價局核定或備案。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無亂收費情況發生。
(四)設置食堂財務賬并且核算規范,無克扣和違規使用師生伙食費的情況。
(五)民辦幼兒園按相應等級要求配備專任教師和其他人員。單位與聘用教職工均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依法參加社保。
第三章 補助獎勵項目及標準
第八條 免保教費補助:民辦幼兒園根據上級規定免收相關年齡段保教費的,按價格部門批準的本區同等級公辦幼兒園同年齡段收費標準給予補助,補助人數按實際人數,補助月份為每學期5個月。
第九條 生均辦學經費補助: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小中大班收費不高于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標準的,每名幼兒每年辦學經費(含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4200元;托班收費不高于本區城鄉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每名幼兒每年辦學經費(含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4200元。補助標準提高部分主要用于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每年的補助標準是否調整酌情而定。補助幼兒人數根據區教育局許可的實際辦班數,并按每班實際人數計,其中小中大班班額不足20人的以20人計,每個年齡段平均班額超過規定人數的,每超過1人扣除生均辦學經費補助的4倍。
第十條 辦學場所租金補助:對租用園舍和場地(不含以零租金形式取得國有房產辦園)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每年按建筑面積30元/平方米和場地面積10元/平方米補助(場地面積按園區占地面積扣除建筑占地面積計)。
第十一條 教師培養成本補助:在本區民辦幼兒園工作2年及以上的教師,被本區公辦幼兒園招考錄用為事業編制或非事業編制教師的,分別按招考錄用人數給予招考錄用前所在學校和幼兒園每人2萬元、1萬元的培養成本補助。
第十二條 校園安保費用補助:民辦幼兒園聘用專職保安人員的,給予一個校(園)區每年4萬元的安保人員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舉辦者獎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別給予舉辦者在(4+0.4×班級數)萬元、( 3+0.3 ×班級數)萬元、(2+0.2×班級數)萬元基礎上上浮25%的獎勵。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按獎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良好的標準獎勵舉辦者。
第十四條 辦園等級提升獎勵:民辦幼兒園參加省幼兒園等級評估的,每提升一級,一次性按每班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四章 申報程序與審定
第十五條 教師培養成本補助由民辦幼兒園向區教育局進行申報,申報時填報《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其他補助獎勵由區教育局根據相關文件資料進行確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必申報。
第十六條 申報教師培養成本補助的民辦幼兒園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最近2學年教師名冊;
(二)錄用公示當月含有考入本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教師的工資單復印件。
第十七條 區教育局根據相應文件和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審核結果提出當年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區財政局根據教育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結合當年專項資金規模進行審定,并會同教育局聯合發文下達補助資金。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區教育局負責編制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區財政局負責審核,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 區財政局根據聯合文件,將專項資金撥付到相關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一般情況下,免保教費補助、生均辦學經費補助按學期下達撥付,其他補助獎勵按學年在次學年下達撥付。由區教育局對專項資金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開展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安排部分實行項目單列安排,專項資金須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申報專項資金補助或獎勵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經費、取消1-3年的申報資格等處理。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發現違規使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緩撥、停撥直至追回已撥部分資金或全部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5日開始實施。原《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舟普財行〔2023〕302號)同時廢止。
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表
申報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被錄用教師姓名 | 本單位工作年限 | 錄用單位 | 錄用類別(填寫事業編或非編) | 申報金額(萬元) | 備 注 | |||
合計 | —— | —— | —— | |||||
政策解讀:http://m.bigguide.cn/art/2025/12/5/art_1229698828_166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