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管理,規范審核行為,提高審核質量和效率,根據《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舟普政辦〔2021〕64號)、《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管理辦法》(舟普政辦〔2021〕65號)、《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舟普政發〔2019〕6號)和《關于修改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舟普政發〔2022〕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重新制定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本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的適用范圍、履職部門
本細則和規程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下列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區屬國有資金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審核的項目參照本細則和規程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以下簡稱“審核中心”)履行造價審核及監督管理職責。同時明確審核中心委托項目的項目審核費用承擔方式。
(二)明確項目審核程序
工程造價審核實行全程電子化系統平臺管理(以下簡稱“造價審核平臺”),一個單位一個登錄賬號,建設單位通過造價審核平臺線上填報項目基本信息并上傳相關電子資料文件,明確了審核時限和審核過程中的各階段的審核時間節點。
(三)明確概算審核的要求
審核中心出具的項目概算審核意見作為審批部門批復概算及調整概算的依據。明確了概算審核需要的資料,概算審核的主要內容。同時明確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的四種情形。
(四)明確預算(招標控制價)審核的要求
審核中心認定的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作為工程招投標主管部門確定招標控制價的依據。明確了預算(招標控制價)審核需要的資料,預算(招標控制價)審核的主要內容。以及審核確定的預算(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復概算的,建設單位應調整施工圖設計方案,確實無法調整的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報批初步設計概算。
(五)明確變更審核的要求
審核中心認定的工程變更造價作為相關部門審批工程變更、調整項目投資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的依據。明確了變更審核的受理范圍、需提供的資料和審核內容。
(六)明確工程結算審核的要求
以審核中心認定的工程結算作為建設項目價款結算依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明確了工程結算審核范圍,需提供的資料以及審核內容。明確小額項目(送審金額小于60萬元)采用“自行委托,報備稽核”的方式,審核中心保留抽查稽核權限。小額項目結算基本審核費用,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七)明確項目財務決算審批的要求
項目財務決算批復是政府投資項目確定項目資產價值和建設單位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的重要依據。明確了財務決算需提供的資料及審核內容。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核中介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方式為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樊先生,電話:0580-3062836。
政策原文:http://m.bigguide.cn/art/2025/12/8/art_1229698819_16680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