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普陀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舟普政發〔2019〕26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各單位上報的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進行了梳理匯總,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事項名稱 | 決策主體 | 承辦單位 | 法律政策依據 | 履行程序要求 | 完成時間 |
1 | 賦權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 | 區政府 | 區綜合行政 執法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行政強制法》;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 4.《舟山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方案》。 | 1.公眾參與; 2.專家論證; 3.風險評估; 4.合法性審查; 5.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 2025年6月底前 |
2 | 舟山市普陀本島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 | 區政府 | 區交旅集團 | 1.《浙江水網建設規劃》; 2.《舟山市水資源節約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3.《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網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 4.《舟山市普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 1.公眾參與; 2.風險評估; 3.合法性審查; 4.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 2025年12月底前 |
3 | 推進自貿試驗區 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 區政府 | 區自貿中心 | 1.《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7年)》; 2.《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 | 1.公眾參與; 2.合法性審查; 3.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 2025年6月底前 |
4 | 普陀蓮花洋客運碼頭樞紐綜合體工程 | 區政府 | 區交通 運輸局 | 1.《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 2.《舟山市“十四五”交通發展規劃》; 3.《舟山市普陀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 1.公眾參與; 2.專家論證; 3.風險評估; 4.合法性審查; 5.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 2025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