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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稱 |
區市場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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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負責人 |
顧邦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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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
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昌正街169號商務中心3號樓西5-6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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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0580—305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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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令時: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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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組織推進全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實施競爭政策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權限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規范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開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整治工作。指導消費維權和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及化妝品經營的許可、備案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許可、備案事項辦理及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工商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松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全面推行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群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在優化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和食品藥品投訴基礎上,進一步整合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一個平臺統一受理。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市場秩序持續良好。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范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新區”行動,加快構建并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進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區、質量強區、品牌強區建設和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推進“品字標”品牌建設。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與普陀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海洋與漁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從捕撈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行政執法職責。區商務局依法對相關行業進行培育、指導和日常監管。兩部門要建立配合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執法合力,保障履職到位。 5.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兩部門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
| 索引號 | 1133090008737926X1/2022-139926 | 公開日期 | 2022-06-28 |
| 發布機構 | 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機構概況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
| 統一編號 | ? | ?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機構概況
發布日期:2025-05-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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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區市場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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