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條例》在成果轉化、區域創新等方面有較大變化,更加強調科技創新的全面性和系統性。舟山市出臺的《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創新港 塑造舟山發展新優勢的若干意見》聚焦R&D投入強度、規上工業研發費用強度等核心指標,突出以政策刺激拉動區域創新質效。同時我區于2022年出臺的《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亟需出臺新一輪科技政策。為聚焦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積極構建更加有利于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增強創新能力、提升創新效能的政策設計,更好地發揮政策對科技創新的引領、保障、促進作用,塑造發展新優勢,我局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 塑造發展新優勢的若干意見》。
二、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本《意見》重點聚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打造創新載體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六個部分,共15項條款。第一部分為加大財政支持,主要明確財政支持的力度,確保區級財政科技經費穩步增長。第二部分為加大企業研發投入,共有全面落實科技稅收惠企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支持開展技術攻關、支持重點科技企業招引4項內容。在補助標準不變的情況下,擴大了補助范圍,增加規上服務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的補助,并新增對新設立(新引進)的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科技企業的獎補。第三部分為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提出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力度、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2項內容。對首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第四部分為打造創新載體平臺,提出鼓勵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支持科研機構建設2項內容。對企業引進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區共建的創新載體按建設投入總經費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并且新增對民非科研機構的獎補;第五部分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出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等3項內容。對獲得浙江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給予60萬元、30萬元、10萬元,同時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勵主體從不限項目獲獎單位完成順序要求需為獲獎單位前三完成單位。并且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填補這方面的政策空白,新增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和概念驗證中心的獎補。第六部分為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提出強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等3項內容。
三、其他事項說明
意見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間的涉及補助按此意見執行。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苗曉
聯系方式:0580—30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