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我區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普陀”市政。按照市、區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9第29號);
1.2.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9第549號);
1.2.5《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6第45號);
1.2.6《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
1.2.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493 號)
1.2.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708 號)
1.2.9《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1.2.10《浙江省消防條例》(2010 年5 月28 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獲得通過)
1.2.11《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舟政發[2005]59號)
1.2.132《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舟普政發[2011]54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普陀區規劃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設備事故等。
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3.1事件分級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
⑴特別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的;
③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④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⑵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①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超出設區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③區政府認定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⑶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①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超出縣( 市、區) 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③設區市政府認定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⑷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①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市政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盡快恢復社會秩序。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一旦發生緊急突發事件,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1.4.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把預防作為市政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和不斷完善各項應急機制和保障措施,做好應對市政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裝備、技術和物資等儲備工作,加強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加強對區內重點工程、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敏感時段和敏感區域監管。加大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1.4.4功能實用,技術科學。應急救援工作要以能夠實現及時、快速、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設定應急救援信息傳遞系統的功能,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不斷改進完善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科學性、權威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發生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應急警戒疏散隊、應急處理搶險救援隊、應急救援專家組。
2.1.1區指揮部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主任、區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和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新聞辦)、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普陀供電分局、普陀電信公司負責人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領導。可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區級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區指揮部成員。
2.1.2區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策部署。
⑵統一指揮全區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⑶啟動和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⑷統一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物資、交通工具、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設備。
⑸向區委、區政府、市住建委、市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助支援。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區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媒體接待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網信辦:指導做好涉及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協調做好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處置不良信息,指導做好網上輿論引導。
區發改局:與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共同支持做好災后重建項目規劃工作。
區公安分局: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事故現場警戒、撤離區域治安管理;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的暢通;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協助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組織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提供事故區域相關地質資料,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區生態環境分局:對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提出污染處置建議;組織污染物品清除和廢棄物處置。
區住建局:牽頭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監控監測及預警,
及時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市政行業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組織評估、修訂全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體系市政、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
區交通運輸局:協調緊急運力運輸事故現場的人員及應急設備、物資。
區農業農村局:提供事故區域相關水文資料,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區衛健局:組織協調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事發地醫療衛生部門組織對事故傷員的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做好傷員分檢、救治統計工作;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心理援助。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救援與處置;對遭受事故嚴重影響的群眾進行轉移安置;協調專業搶險隊伍對事故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進行緊急處置;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和參與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車輛、設施設備等產品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設施質量調查評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統籌調度社會救援力量和資源參與處置;參加事故搶險和人員搜救等工作;指導、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區氣象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氣象監測,提供事故區域相關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服務。
普陀供電分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所需電力保障工作。
普陀電信公司:做好事故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在事故中被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備。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第一時間組織先期處置,做好轄區內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評估、處理。
2.1.4區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為區指揮部辦事協調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區住建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根據區指揮部授權,發布和解除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做好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組織事故起因及處置過程的調查評估;承擔區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召集區指揮部會議、起草與辦理文件,負責信息傳達、收集、分析、報送、發布等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2.1.5 現場指揮部職責
根據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令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組織事故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1.6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巖土、結構、材料、建筑機械、建筑電氣和衛生防疫等方面專家,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專家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提供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參與事故調查、研究、處置等工作。
2.1.7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搶險救援隊職責
由區屬建筑業企業應急搶險救援隊組成,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1.8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應急警戒疏散隊職責
由區住建局局屬有關單位(科室)人員組成,日常值班人員同時不少于2人,按照職能負責做好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警戒疏散隊要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事態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的監控等工作。
2.2有關單位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是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事故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先期處置時,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信息,做好現場疏散、人員搜救等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善后和原因分析、調查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與預警
3.1預警
3.1.1 預警條件
1)國家氣象部門發布的氣候環境預警信息條件;
2)上級政府部門發出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通報的預警條件;
3)企業險情或事故征兆的預警條件以及重復發生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預警要求;
4)對所管轄的建筑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地監督檢查時所發現的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事故征兆的預警條件。
3.1.2 預警方法
針對可能發生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風險,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險情所涉單位發出預警信息,同時指令作業現場管理部門應開展風險分析,判斷風險危害的嚴重程度和緊急狀況,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早報告、早處置,確認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發布相應的預警,通知相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3 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需經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發布。
發布可通過公告、電話、手機短信、微信、召開會議等形式向所管轄的建筑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地發布。
3.2 生產安全風險防控
區住建局應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市政,進一步實施“ 防危大、防高墜、防死角盲區”安全提升工程,強化安全監管信息化手段運用;加強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確保及時整改;加強工程生產安全基礎市政,推動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抽查檢測力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點部位和竣工驗收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定期演練和應急物資配備情況。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隱患排查,確保及時閉環整改到位,做好臺賬記錄;建立健全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對生產安全重大風險源應進行動態監控、定期檢查和監測評估;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對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3預警行動
區住建局應定期召開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形勢分析會,深入分析轄區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動態、薄弱環節和事故原因,形成生產安全形勢分析報告。 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迅速準確接報事故信息和生產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區住建局在收到生產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分析研判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影響,指導監督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刻開展隱患排查整改,跟蹤整改情況,并視情況報告上一級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根據職責,加強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風險點的監測和信息共享。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職能職責依法開展監測工作,及時將監測到的可能引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通報同級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根據隱患排查整改和危險源監測情況,開展風險分析,明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將可能發生事故的重大風險點信息及時報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門。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按照本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市政、應急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以及專業救援機構、社會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搶救受害及受困人員,保護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嚴防次生事故(災害)發生。
市政、施工、監理等單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處置程序
⑴發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后,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同時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故發生程度設置急救點區、人員疏散區、警戒區等。
⑵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部門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⑶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保持通信暢通。
⑷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現場指揮應及時向房屋市政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請求支援;
⑸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當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時,采取視傷員的傷情進行急救措施;若事故嚴重時,要及時向120急救中心報警,并說清傷員的具體傷情,以便醫務人員采取急救措施。當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時,應立即調用應急力量將死亡人員轉移到指定位置,并了解事故情況,采集事故現場的照片等材料,并將現場封存以備事故調查工作。
4.2.2處置措施:
⑴接到報警,接警人應問清事故報告人姓名、崗位和聯系電話;問明事發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主要事故性質及對救援要求,同時做好記錄;向上級報告。
⑵應急處理搶險救援隊立即趕赴現場,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⑶事故發生后,警戒疏散隊根據事故擴散范圍建立警戒區,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區的邊界設置警示標識。除消防、醫療、應急處理人員、崗位人員、應急救援車輛外,其他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警戒區。
⑷事故現場情況研判:快速判斷事故的危險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制定相應救援方案。
⑸警戒疏散組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事故無法控制時,所有人員應撤離事故現場。
⑹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事故調查等。
⑺傷員進行現場救護
4.3事故報告
4.3.1報告程序
(1)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要立即開展現場救援處置,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區住建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將事故情況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2)區住建局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按照傷亡和損失情況對事故分級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報告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4.3.2報告內容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市政五方責任主體單位及有關負責人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
4.3.3信息報告電話
普陀區住建局值班電話:0580一3067378
應急救援電話;0580一3067378
4.4應急響應
4.4.1預案啟動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
⑴Ⅳ級及Ⅳ級以上的事件;
⑵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人民生命安全的;
⑶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態發展超出普陀區政府控制、協調能力的;
⑷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與不良后果的。
4.4.2應急程序
⑴ 區“110”接警臺或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報警后,辦公室立即轉報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揮長接到事故報告之后,應指示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到達指定地點集中辦公,并立刻派人進駐現場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緊急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進駐現場。
⑵區指揮部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督促應急救援,聽取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相關救援情況匯報。
⑶現場指揮部緊急制定救援方案,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傷員救治、秩序維護、群眾轉移等工作,及時搶修受破壞的道路和電信、供水、供氣、供電等公共設施,開展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擴散。
⑷ 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救援現場的有關工作情況,保持信息的暢通,接受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⑸必要時,及時請求各方救援力量支援。 區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物資、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⑹組織新聞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⑺及時向區政府、市住建委、應急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⑻事故單位應當無條件配合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不得臨陣脫逃。
⑼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⑽專家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⑾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⑿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指導進行現場后期處置工作。
⒀因搶救人員、控制事故、疏導交通、恢復生產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⒁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要協調相關部門對損毀的房屋市政工程進行修復和重建工作,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的公共秩序。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間接影響和經濟損失進行全面、詳細的調查評估,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要求:
⑴現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
⑵車輛、船只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安排進行行駛和停放(停靠)。
⑶各專業救援隊伍成員應按規定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4.5信息發布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區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區新聞辦、區委網信辦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協助。
4.5.1信息發布的部門
由舟山市普陀區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4.5.2信息發布時限:對涉及一般的信息發布,要快速反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4.5.3信息發布內容: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失蹤和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導致的次生事故(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等。
4.5.4信息發布形式:互聯網社交平臺官方賬號發布、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提供新聞稿等。
4.6響應升級或降級
當事故或險情的危害進一步擴大,達到更高級別時,區住建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經研判,Ⅳ級應急響應升級為Ⅲ級應急響應的,由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并向市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響應升級請求。當事故或險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災害)因素被有效遏制時,區政府或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降級。
4.7響應終止
當事故或險情的危害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 災害) 因素被消除時,由區政府或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區政府及區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事故造成的死、傷者及其家屬按照規定做好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規給予補償。及時開展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心理干預。 做好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環境修復、次生事故( 災害) 預防監測工作。
5.2事故調查評估
一般、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設區市政府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特別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5.3有關責任
對玩忽職守、瀆職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專業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省市縣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力量建設和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組建工作。鼓勵和動員專業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6.2通信保障
區住建局牽頭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省通信管理局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普陀電信公司做好事故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工作。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保障工作,配備專用救援裝備器材,完善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庫,加強日常維修保障,確保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6.4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公路水路運輸工具調用保障制度,參與人員疏散、物資運輸保障。
6.5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負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治安保障,組織實施現場治安警戒,協助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區政府或區指揮部根據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解放軍、武警力量予以協助配合。
6.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醫療救治保障制度,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負責醫療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預等工作。
6.7經費保障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實行分級承擔。房屋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于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日常防范、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
6.8教育培訓
區住建局和房屋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知識宣傳、培訓教育,提升從業人員和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技能。
6.9應急演練
區住建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應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7、附則
7.1預案管理
區住建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情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負有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級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當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并報區住建局備案。
7.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舟山市普陀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