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規范用工管理需求:隨著農村各項建設和公益事業的開展,村級勞務用工數量不斷增加,為了加強對村級勞務用工的規范管理,防止出現用工混亂、浪費集體資金等問題,需要出臺相關政策。
(二)深化 “三資” 管理專項整治:在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專項整治中,發現村級勞務用工存在諸多問題,如程序不規范、工價標準不統一、監督不到位等,為了深化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專項整治,需要規范村級勞務用工管理。
二、制定依據
《指導意見》制定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見》(浙農政發〔2021〕7號)及《舟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及財務管理若干制度(試行)》的通知(舟農發〔2021〕5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用工范圍
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莊環境整治提升、衛生保潔、垃圾分類、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護、自然災害應急處理、災后自救和普查調查等工作中臨時抽調的勞動用工。
(二)規范用工管理
1、用工標準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當地用工的勞動性質、技術含量、勞動強度、農時季節等因素,綜合制定各類村級勞務用工工價標準。
2、人員庫管理
建立本村村民勞務用工人員庫,原則上勞務用工人員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列入低收入農戶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且個人有意愿的,須納入村級勞務用工人員庫并予優先安排)。
3、用工程序
包括用工申請、審批、實施等環節。村級各項勞務用工(除突發緊急事件外)須事先在“浙江省基層公權力審批應用”平臺發起申請填報勞務用工派工單。用工審批由村聯席會議對用工事宜和用工量進行集體研究決定。
4、用工實施
從勞務用工人員庫中抽取人員進行派工。
(三)嚴格財務結算
勞務用工費原則上一月一結報,如跨月度用工且屬于單項完工完結后一次性結算支付的,可跨月度結報。勞務用工支付須提供相關會議記錄、派工單、考勤記錄表、完工單等資料,經審核無誤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領取固定工資報酬的村干部及派駐村工作人員,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領取勞務用工費。屬村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員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得以勞務用工費形式列支。
(四)強化監督檢查
公示公開:村級勞務用工費實行專項公開,每月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監督檢查:鎮(街道、管委會)應加強對村級勞務用工費支出情況的監管,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關于一步規范村級勞務用工管理的指導意見》由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解讀人:蔣海娜;聯系方式:0580-3811350。
政策原文: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勞務用工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pdf
原文鏈接:http://m.bigguide.cn/art/2025/9/15/art_1229699036_1667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