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邦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要求核準瑞浩家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申請報告》收悉。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和舟山市物價局、舟山市城建委《關于印發〈舟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舟價發〔2009〕129號)《關于規范和調整市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舟發改價格〔2018〕22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瑞浩家園住宅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方案及收費等級自評表等有關資料,實地初評該小區物業服務具體情況,核定瑞浩家園住宅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未成立前,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高層住宅最高不超過1.80元/月·㎡,允許下浮。
計費面積以不動產證確定的建筑面積為準。
二、具體收費標準在核定的標準內由物業服務單位與開發商協商確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單位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三、電梯運行所需電費可按實另行分攤,并定期公布分攤明細。
四、商業用房等非住宅物業服務費、屬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車輛停泊收費、車位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物業服務費計費起始時間。從已具備交付條件,自開發建設單位書面通知送達業主應辦理房產交付手續時間的次月起計收,預收期不得超過 12 個月。
六、請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2日
14號普發改價格〔2025〕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核定瑞浩家園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