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招標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2025〕7號)的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起草《舟山市普陀區普陀山鎮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制定依據:參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通知。
主要內容: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規定,經研究同意,決定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普陀山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修訂)》(普鎮政〔2021〕12號)。
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由舟山市普陀區普陀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城鄉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解讀人:陳宇強,聯系方式:0580-6206682。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區普陀山鎮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