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委托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核業務委托分配機制,現將修訂后的《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核業務操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核業務操作辦法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2025年12月5日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辦公室 2025年12月5日印發 |
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核業務操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委托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變更及調整、結算審核行為,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委托分配機制為原則,建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合同期限內接受舟山市普陀區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以下簡稱“審核中心”)委托承擔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業務的中介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由審核中心組織實施。
第二章 委托業務分配管理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按送審造價(概算、招標控制價、變更及調整、結算)分四檔進行業務分配,第一檔為送審造價60萬(含)-400萬的項目,第二檔為送審造價400萬(含)-2000萬元的項目,第三檔為送審造價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第四檔為送審造價為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第五條 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第四檔(非結算)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委托審核業務按標項編號(中標排名)順序分配給中介機構,排序循環分配。具體按照普陀區造價審核管理平臺對送審項目按接收時間順序,分檔進行循環分配。
(一)按中介機構標項編號(中標排名),從第一標項(第一名)開始順序依次分配給各中介機構。
(二)同一建設項目(指同一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建設項目;無初步設計批復的,指同一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文件批復的建設項目)中土建與裝修、附屬與景觀等存在建設內容關聯的不同工程結算,為避免工程量重復計算,后接收的工程結算可直接分配給已接收關聯工程的中介機構,且該中介機構后續循環分配不受此影響。
(三)同時送審同一建設項目中建設內容相近的若干標段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作為一個項目委托同一家中介機構審核。
(四)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重新進行審核的項目及審批部門已經批復初步設計,需要進行概算調整的項目,原則上委托原審核單位進行審核。
第六條 第四檔(結算)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委托審核業務按搖號(抽簽)進行分配。主要通過兩次搖號產生,第一次搖取(抽簽)各中介結構對應的號碼,第二次搖取(抽簽)中簽號碼,中簽號碼對應第一次搖取(抽簽)的中介機構為此項目委托業務的中介機構。
第七條 年度考核前三名的為優秀協審機構予以表彰,獎勵5000萬以上工程結算審核業務一輪。獎勵項目按年度考核排名,從第一名開始順序依次分配,獎勵項目委托時間自表彰文件發出之日起。
第三章 其他
第八條 造價審核管理平臺在業務委托分配過程中,若中介機構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回避情況的,則分配給按本輪排序的下一中介機構。出現以上回避情況的,不影響回避中介機構該輪的輪序機會,該輪的下一項目分配給回避中介機構。
第九條 中介機構無故不得拒絕按本規定分配的審核工作,若非因存在回避事項、技術力量不夠、人員配備不足等客觀原因放棄(在接收工程資料前提交書面說明)按序分配的審核業務,視為放棄本輪審核業務;半年內兩次放棄的,視為自愿放棄當年內所有造價審核業務。
第十條 對于時間緊迫、技術特殊、工程結構特別復雜、要求特殊的非結算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發出申請,經審核中心核實后,可以特別指定符合相應項目經驗且具有專業優勢的中介機構進行特別委托審核。該項目不計入項目輪序,審核費用在不高于合同優惠率的基礎上另行談判確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核業務操作辦法》(舟普財預〔2024〕212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http://m.bigguide.cn/art/2025/12/8/art_1229698828_1668092.html